未办理房产证离婚后,该如何起诉协助办理房产证呢?
我和配偶离婚了,但是房子的房产证还没办下来,现在我想让对方协助我办理房产证,可对方不太配合。我不清楚具体的起诉流程和需要准备的东西,也不知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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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房产证离婚后起诉协助办理房产证,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准备相关材料。原告需要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一份清晰详尽的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起诉状要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确认房屋归属、判令对方配合办理相关登记等)、事实与理由等。证据材料可以包括离婚协议(若有约定房屋归属)、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能证明房屋相关情况及双方权益的材料。 其次,法院受理。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后,会进行仔细审阅。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比如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法院就会准予立案受理。 然后,送达与答辩。法院会将整理好的原告起诉书副本送达至被告手中,被告应在法定期限内(一般是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辩护回应,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接着,法院审理。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材料和陈述,查明案件事实,判断房屋的归属以及是否应该支持原告要求对方协助办理房产证的诉求。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可以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最后,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如果判决支持原告的诉求,被告就应当按照判决履行协助办理房产证的义务。如果被告不履行,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也就是说,法院会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以及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来确定房屋的归属,并据此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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