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走法院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事都商量好了。但我不太清楚协议离婚具体该怎么操作,需不需要去法院呢?有点拿不准,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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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通常是不需要走法院的。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具体的流程是,夫妻双方首先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明确各项协商好的内容。然后,双方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进行初审后,会给予双方一个离婚冷静期,时间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还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而走法院的离婚方式一般是诉讼离婚。当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所以,只要是双方自愿且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的协议离婚,按规定走婚姻登记机关的程序就可以,无需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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