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拆迁补偿有异议应去哪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我家房子要拆迁,但是给的补偿我觉得不合理。我想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这个问题,可不知道该去哪里提出申请。我不清楚相关的规定,也不知道找哪个部门合适,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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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对拆迁补偿有异议并打算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首先要明确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作出拆迁补偿决定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您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若作出拆迁补偿决定的是区住建局,您可以向区政府或者市住建局申请行政复议。 要是作出拆迁补偿决定的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那么您需要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例如,若拆迁补偿决定是由某镇政府作出的,您就要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拆迁补偿决定,您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所以,您要先确定作出拆迁补偿决定的具体行政机关,然后按照上述规定选择合适的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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