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中要去哪里起诉离婚?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无法达成协议,只能起诉离婚。我在巴中生活,想知道在巴中要到哪里去起诉离婚,是法院吗?具体是哪个法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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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在巴中起诉离婚,通常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你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去起诉离婚。 这里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来管辖。 例如,如果被告的户口在巴中的A区,那么你通常就向A区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是被告虽然户口在A区,但已经在B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了,这种情况下你就要向B区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存在以上这些情况,你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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