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于电脑软件的保护是怎样的?


电脑软件作为一种智力成果,在当今数字化时代具有重要的经济和技术价值,我国法律为其提供了多方面的保护。 首先是著作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开发者对其开发的软件享有著作权。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多项权利。也就是说,软件开发者可以决定是否公开软件、在软件上署名、对软件进行修改,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出租自己的软件,以及通过网络传播软件等。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开发的软件,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其次是专利保护。如果电脑软件涉及到技术方案,解决了技术问题,并且具有创造性、实用性和新颖性,那么可以申请专利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对于软件相关的发明创造,通常涉及的是发明专利。一旦获得专利,软件开发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独占实施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实施该专利技术。不过,软件专利的申请和审查相对严格,需要满足较高的条件。 此外,还可以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如果软件开发者将软件的某些核心技术、算法等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那么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行为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作出了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当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或商业秘密受到侵犯时,权利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