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性民营医院升为一般纳税人需要什么条件?


在我国,盈利性民营医院升为一般纳税人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的条件,分别是年应税销售额标准和会计核算健全情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是年应税销售额标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目前是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对于盈利性民营医院来说,如果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500万元,就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这里的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其次是会计核算健全情况。即使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所谓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对于盈利性民营医院而言,就是要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准确记录医院的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等,能够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如果盈利性民营医院想要升为一般纳税人,可以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发起申请。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