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
我在吉林市,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通过起诉的方式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里办理起诉手续。我想了解下,在吉林市起诉离婚的具体地点是哪里,是法院还是其他什么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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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吉林市起诉离婚,通常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要明白管辖法院的概念。管辖法院就是指哪个法院有权受理你的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所以,如果被告的户籍在吉林市某个区或者县,那么原告就可以向被告户籍所在地对应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例如,被告户籍在吉林市船营区,原告就可以向船营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要是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吉林市的其他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形成了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就要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比如,被告户籍在吉林市龙潭区,但已经在丰满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了,此时原告就要向丰满区人民法院起诉。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在这些特殊情况下,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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