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
我和配偶感情破裂,打算通过起诉离婚来结束婚姻关系,但我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是去对方户口所在地,还是常住地,又或者是其他地方呢?希望了解一下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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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确定管辖法院是很重要的一步。 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里的住所地,通常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起诉离婚前,一定要准确确定管辖法院,这样才能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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