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要去哪里办理?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通过诉讼离婚。但我不知道该去哪里办理相关手续,是去当地民政局,还是有其他指定的地方?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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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办理地点,其实就是确定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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