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时,可不必承担刑事责任。 认定正当防卫需要满足多个条件。首先是起因条件,必须存在不法侵害。这里的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一些违法行为也包含在内。比如,小偷偷东西这种违法行为,我们为了保护财产进行制止,就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其次是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也就是说,不能在侵害还没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后再进行所谓的“防卫”。如果对方已经停止攻击,而我们再去攻击对方,那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例如,两人打架,一方被打倒在地,已经没有攻击能力了,另一方还继续殴打,这就不符合时间条件。 然后是主观条件,防卫人必须具有防卫意识。这意味着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不是故意伤害对方。比如,甲故意挑衅乙,让乙先动手,然后甲再以“防卫”的名义攻击乙,这种情况就不具有防卫意识,不属于正当防卫。 对象条件要求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不能为了制止一个人的侵害行为,而去伤害无关的第三人。例如,甲攻击乙,乙不能为了躲避攻击而将丙拉过来挡在自己身前。 最后是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程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比如,对方只是轻轻推了你一下,你却用刀将对方砍成重伤,这就超过了必要限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