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我和人起了冲突,对方先动手打我,我还手了。我担心这会不会不算正当防卫反而成了打架。我想知道正当防卫到底要满足什么条件,怎样做才能在保护自己的同时符合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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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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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指的是,当我们遇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采取的用以制止该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可不必承担刑事责任。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首先是存在不法侵害。这意味着必须有违法的侵害行为发生,比如故意的人身伤害、抢劫等。合法行为则不能成为正当防卫的对象,例如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时的强制行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 其次,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这表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如果在侵害行为还没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后采取所谓的“防卫”行为,那就不属于正当防卫,可能会构成事前防卫或事后防卫。比如,对方只是口头威胁但还没动手,你就先动手攻击,这就不是正当防卫;或者对方已经停止攻击,你还继续反击,同样也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 再者,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所以只能对实施侵害的人采取防卫措施,不能针对无辜的第三人。例如,甲攻击乙,乙不能为了躲避甲的攻击而将旁边的丙拉过来挡在自己身前。 然后,防卫的意图要具有正当性。防卫人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实施防卫行为,不能是出于报复、伤害等非法目的。如果本来就有伤害对方的想法,然后故意激怒对方动手,再以“正当防卫”为由攻击对方,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最后,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通常是指足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强度。如果防卫行为的强度与侵害行为的强度相差过于悬殊,造成了重大损害,那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不过,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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