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属于正当防卫?
我和别人起了冲突,对方先动手打我,我还手把他打伤了。我不太确定自己这种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哪些情况是明确属于正当防卫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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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是指当我们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因为这种防卫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必须存在不法侵害。这里的不法侵害指的是违法的侵害行为,比如故意的人身攻击、抢劫等。例如,有人无缘无故对你进行殴打,这就是一种不法侵害。 其次,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也就是说,侵害行为不是已经结束,也不是还没开始,而是正在发生。比如,当小偷正在偷你的钱包时,这个时候你采取措施制止他,就可能构成正当防卫。要是小偷已经偷完跑了,你再去把他打伤,那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 第三,防卫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这就要求防卫的动机是保护合法权益,而不是出于报复等其他目的。例如,别人打了你一拳,你为了阻止他继续打你而还手,这就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但如果他打完已经停手了,你却出于气愤又去打他,那就不符合正当防卫的目的要求了。 最后,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所谓必要限度,就是说防卫行为的强度和造成的损害要和不法侵害的强度和可能造成的损害相适应。比如,别人只是轻轻推了你一下,你却用刀把他捅伤,这就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但是,如果是面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比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采取防卫行为,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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