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我只能起诉离婚。可我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是对方户口所在地,还是我自己的?或者是我们现在居住的地方?希望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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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起诉法院的确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一般情况下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里的住所地,简单来说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举个例子,被告的户口在A地,但他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了两年,那么原告就应该去B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要是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原告也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另外,被告被监禁的,同样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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