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应该去何方办理?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清楚该去男方所在地还是女方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也不知道具体要去哪个部门,希望了解一下协议离婚办理地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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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既可以去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去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便利情况进行选择。 这里所说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一般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在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前往选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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