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修改要去哪里?

我之前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现在发现有些条款不太合理,想修改一下。但我不知道该去哪里办理修改手续,是去民政局,还是法院,又或者是其他地方呢?希望有人能给我指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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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修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修改离婚协议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在离婚登记前要修改离婚协议,这种情况相对简单。因为此时离婚协议还未生效,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双方直接重新拟定一份新的离婚协议即可,不需要到特定的机构去办理。因为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的是最终确定的离婚协议。比如夫妻双方原本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但在登记前又重新商量决定共同分割该房产,那么他们重新写一份包含新约定的离婚协议就行。 要是在离婚登记后想要修改离婚协议,那就需要根据不同情形处理。如果是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当事人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例如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受到另一方的威胁,不得已签订了不公平的财产分割协议,那么在离婚登记后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修改。 如果是对离婚协议中除财产分割以外的其他内容想要修改,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来进行修改。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就具有法律效力。比如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的探视时间是每周一次,但后来觉得不太方便,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将探视时间改为每两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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