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宁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决定在南宁通过起诉的方式离婚,但我不知道该去哪个地方的法院提交诉讼。想了解下在南宁起诉离婚具体要去哪里办理相关手续,是有特定的法院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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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宁起诉离婚,首先要明确管辖法院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你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这里所说的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然而,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你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在南宁,如果被告是在南宁有固定住所且居住在此,那么你可以前往被告住所地对应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例如,被告户籍在南宁市青秀区,你就可以去青秀区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在南宁某区有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你则要去其经常居住地所在区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在确定法院时,你可以通过拨打当地法院的立案咨询电话或者到法院立案窗口咨询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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