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诉离婚应该在哪里起诉?
我是男方,现在想和妻子离婚,但是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我们俩的户籍所在地不同,现在居住的地方也和户籍不一致,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我到底该在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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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男方起诉离婚时,管辖法院的确定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男方要到女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女方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女方的户籍所在地与她现在实际居住的地方不一样,而且她在实际居住地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那么这个实际居住地就被视为她的经常居住地,男方就应该到女方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女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男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男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男方起诉离婚的,由女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男方起诉时女方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如果女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又或者女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男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男方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男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男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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