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定继承应该在哪里提起诉讼?
我家里涉及到涉外法定继承的问题,被继承人是外国人,部分遗产在国外,部分在国内。我不知道这种情况应该向哪个地方的法院去提起诉讼,是国内法院还是国外法院,国内的话又该选哪个地方的法院,实在是很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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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定继承是指在继承法律关系中,涉及到外国因素的法定继承情况,比如被继承人是外国人、继承人中有外国人,或者遗产部分或全部在国外等。在处理涉外法定继承纠纷时,确定管辖法院是非常重要的第一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涉外法定继承案件。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这里的住所地一般是指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辖权。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判断,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如果遗产中有不动产,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遗产是多项动产,就要看这些动产的价值和分布情况,价值较大的动产集中地可以认定为主要遗产所在地。 对于涉外法定继承案件,如果遗产在国外,而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在国内,国内法院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国内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在国外,但主要遗产在国内,国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向国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如果涉外法定继承案件中,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中国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外国法院起诉。但是,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中国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件,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中国法院一般是不予承认和执行的。所以,在选择法院时,当事人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比如诉讼的便利性、法律适用等,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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