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离婚协议应该去哪里?
我之前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现在发现有些事项没写清楚,想要补充一下。但我不知道该去哪里办理补充协议的相关事宜,是去民政局,还是有其他地方可以处理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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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离婚协议的地点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想要补充离婚协议,这种情况通常不需要去特定的政府部门。因为离婚登记完成后,离婚协议已经在民政部门备案,补充协议属于双方私下对原协议内容的进一步约定和完善。此时,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拟定补充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补充的内容、生效条件等事项,然后双方签字确认即可。从法律角度讲,只要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该补充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补充离婚协议一般会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双方签字的书面补充协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的。
如果夫妻双方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想要补充离婚协议,双方可以直接对原离婚协议进行修改、补充。可以在家中、律师事务所等场所,只要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即可。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将补充好的完整离婚协议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只要协议内容符合要求,就会按照正常程序办理离婚登记。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这里的离婚协议书就包含了双方协商一致的所有内容,包括补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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