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双规”期间是否存在自首情况?

我被“双规”了,现在心里很忐忑。不知道在“双规”期间如果主动交代问题,能不能算自首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看看自己主动交代问题会不会对后续的处理有好处,所以想问问“双规”期间到底有没有自首这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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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规自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双规”期间是否存在自首情况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双规”和“自首”的概念。“双规”是纪检监察机关要求涉嫌违法违纪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就调查事项作出说明的一种措施。而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在“双规”期间,是否构成自首需要分情况来看。一种情况,如果在纪检监察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线索或者虽已掌握一定线索但尚未对其进行调查谈话、采取“双规”措施时,犯罪嫌疑人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种情况符合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的条件,应当认定为自首。 另一种情况,当犯罪嫌疑人在被“双规”后,如果如实交代了纪检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并且该罪行与纪检监察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也应当以自首论。比如,纪检监察机关掌握了其贪污的线索,在“双规”期间他又主动交代了自己受贿的犯罪事实,那么对于受贿这部分罪行可认定为自首。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双规”期间,只是如实供述了纪检监察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那就不符合自首中“自动投案”的条件,不能认定为自首。不过,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这是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所以,“双规”期间是有可能存在自首情况的,关键要看是否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交代问题是正确的选择,无论是否构成自首,在司法量刑时都会综合考虑这些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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