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过程包括哪些?


法律援助,简单来说,就是当经济困难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遇到法律问题时,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或者安排其他人员,为其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制度。 首先是申请阶段。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如果是代理他人申请,还要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比如,要是因为劳动纠纷申请法律援助,就得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能证明纠纷情况的材料。这一规定依据的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 接着是受理与审查阶段。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一般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是七个工作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以及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如果材料不齐全,法律援助机构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要是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会向有关机关、单位调查核实。依据同样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中有所体现,其中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有明确说明。 然后是决定阶段。经过审查,如果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就会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并及时指派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安排其所属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承办。要是不符合条件,会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这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的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有相关规定。 最后是实施阶段。承办人员接受指派后,就会开始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比如在诉讼案件中,律师会参与调查取证、出庭辩护等工作。在服务过程中,承办人员要及时向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受援人也有权了解法律援助事项的办理情况,如果认为承办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承办人员。这在《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有相应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