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不再出具的是哪十八种证明?
我去派出所开证明,工作人员说有些证明公安部规定不再出具了。我想知道具体是哪十八种证明呢?免得我之后又白跑一趟,所以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信息。
展开


公安部不再出具的十八种证明,涵盖了多个方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公安部不再出具相关证明。这些事项包括公民姓名、公民曾用名、公民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公民民族成份、公民出生日期、公民出生地、公民籍贯、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这些信息本身就明确记录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上,具备权威性和准确性,所以无需再额外开具证明。依据《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相关部门在办理业务时,应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这些信息,而不是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 其次是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以下5类事项,公安部也不再出具证明。比如户口迁移情况、住址变动情况、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注销户口情况、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居民户口簿详细记录了公民的户口相关信息,对于这些可以从户口簿中直接查证的内容,没有必要重复开具证明。同样,按照上述意见,相关单位应通过内部核查等方式获取信息,避免给群众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最后是对于需要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等6类事项,公安部也不出具证明。因为这些事项分别由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和出具证明,他们掌握着准确的信息和规范的证明流程。相关部门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与这些对应部门进行信息核查和共享,而不是让群众在不同部门之间来回奔波开具证明。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