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可构成危险驾驶罪?
我想知道在日常生活中,具体哪些行为是会被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因为我平时开车,也想了解清楚,避免自己一不小心就触犯了法律,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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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简单来说,就是在道路上做出一些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驾驶行为,即使还没造成实际的严重后果,也会被认定为犯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以下几种行为可构成危险驾驶罪: 首先是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这就好比在马路上,两辆车或者多辆车为了比速度、争高低,你追我赶,开快车、频繁超车、随意变道等,这种行为不仅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也严重威胁到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只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比如造成交通拥堵、引发其他车辆紧急避险等情况。 其次是醉酒驾驶机动车。当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时,就属于醉酒驾驶。酒精会影响人的反应能力、判断力和操控能力,在醉酒状态下开车,就像一颗移动的“炸弹”,随时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第三种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校车和客运车辆承载着众多乘客的生命安全,如果为了多赚钱而超载,或者为了赶时间超速行驶,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最后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本身就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如果在运输过程中不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比如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超速行驶等,一旦发生泄漏、爆炸等事故,会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 总之,危险驾驶罪的设立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公共安全,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杜绝危险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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