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
在商业活动中,注册商标专有权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商标就好比商品或服务的“身份证”,能让消费者轻松识别不同的来源。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实施其他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明确列举了以下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行为:
首先,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这种行为是最直接的侵权表现。比如,甲公司拥有“美味”牌蛋糕的注册商标,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也在自己生产的蛋糕上使用“美味”商标,这就明显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专有权。
其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例如,甲公司的“康师傅”方便面商标很有名,乙公司生产了“康帅傅”方便面,包装也和甲公司的很相似,这就可能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属于侵权行为。
再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即使销售者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是侵权商品,但只要该商品确实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有权,销售行为也构成侵权。不过,如果销售者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还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标标识就像商标的“外衣”,伪造或擅自制造这些标识,会破坏商标的正常使用秩序。比如,一些不法分子私自制造名牌服装的商标吊牌,然后进行销售,这就是典型的侵权行为。
另外,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被称为“反向假冒”,它剥夺了商标注册人使用商标的权利,也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比如,甲公司将乙公司的商品上的商标换成自己的商标后再销售,这就是侵权。
最后,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比如,为侵权商品提供仓储、运输、邮寄等服务的,如果明知是侵权商品还提供这些服务,也构成侵权。
总之,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行为形式多样。商标权人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发现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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