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由哪个机关执行?
我朋友最近好像被逮捕了,我挺担心他的。我想知道在咱们国家,逮捕这个行动到底是由哪个机关来执行呢?是警察吗,还是其他的什么部门?我就想弄清楚这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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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一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严厉强制措施,对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意义。在我国,逮捕的执行机关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这一规定清晰地划分了不同机关在逮捕程序中的职责。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别在不同情况下行使逮捕的批准或决定权。人民检察院在自行侦查的案件中,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可以决定逮捕;在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中,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被告人,可以决定逮捕。 而公安机关则负责逮捕的执行工作。这是因为公安机关拥有相应的警力、装备和执法手段,能够有效地执行逮捕任务。在接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的逮捕决定书后,公安机关会按照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逮捕。 在执行逮捕时,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证是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合法凭证,没有逮捕证,不得实施逮捕。此外,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总之,逮捕是一个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过程,不同机关在其中各司其职,共同保障了刑事诉讼的公正、合法进行。这样的制度设计既保证了对犯罪的打击力度,又充分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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