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选举罪的侦查机关是哪个?
我发现我们这里的选举存在破坏选举的行为,有人故意干扰投票、伪造选票。我想举报这种行为,但不知道该向哪个侦查机关反映,想了解一下破坏选举罪的侦查机关到底是哪个,以便能正确地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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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我国,破坏选举罪的侦查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这一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该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破坏选举罪并不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由其他机关侦查的情形,所以一般由公安机关负责对其进行侦查。 当发生破坏选举的行为时,选民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会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有权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询问证人、收集证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等。 如果在选举过程中,涉及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的犯罪行为,这种情况下则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所以,一般情况下破坏选举罪由公安机关侦查,而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犯罪行为则可能由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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