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取保候审传讯是刑诉法第几条?

我因为涉嫌一起经济案件被取保候审了,最近收到了传讯通知。我想弄清楚,在刑事诉讼法里,关于取保候审传讯是在第几条规定的,这样我也能更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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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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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里,取保候审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而传讯是司法机关传唤案件当事人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场所接受讯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对被取保候审人的规定里涉及到了传讯相关内容。该条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这条法律规定意味着,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取保候审期间,一旦被司法机关传讯,就有义务及时到案接受讯问。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所以,被取保候审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随传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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