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开除是劳动法的第几条?
我在公司上班,因为家里突发急事,有几天没去公司,也没来得及请假。现在公司说要以旷工为由开除我,我想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旷工开除在劳动法里是第几条有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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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里,并没有直接明确规定旷工开除的具体条款。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里有相关规定可以作为参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般来说,旷工如果被认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据此条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这里有几个要点需要注意。首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要以旷工为由开除员工,其规章制度里应该明确规定旷工达到一定天数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并且这个规章制度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向员工公示过的。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用人单位依据旷工开除员工才可能是合法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或者没有将相关制度告知员工,就以旷工为由开除员工,可能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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