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床费在婚姻法里是第几条?
我和我老公在婚姻里约定了空床费,现在有点纠纷,想知道空床费在婚姻法里有没有明确规定是第几条,这样心里有个底,也能清楚在法律上这个空床费到底受不受保护,该怎么去处理相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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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说明的是,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所以现在相关婚姻问题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 “空床费”并非一个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术语。它通常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另一方经常夜不归宿或不履行同居义务等情况,而约定给予另一方一定金钱补偿的费用。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约定了“空床费”条款,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在法律上是具有一定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夫妻之间约定“空床费”一般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如果符合上述条件,该约定就是有效的。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并没有专门针对“空床费”作出具体条文规定。当出现涉及“空床费”的纠纷时,法院通常会依据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平、自愿等民法原则来进行裁判。所以,并不存在“空床费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几条”这样的对应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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