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的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作弊?
考生在不同类型的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行为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以下这些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作弊:
**普通学校考试中的作弊行为**:
- **携带违规物品**:比如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资料,或者存储有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及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且开考前未按监考人员要求将物品放在指定位置。例如,把写有公式的纸条藏在笔袋中带入考场。
- **抄袭或协助抄袭**: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协助他人传递试题答案、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例如,在考试时偷偷看旁边同学的试卷答案,或者把自己的答案传递给他人。
- **偷取或交换资料**:偷取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传送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比如趁监考老师不注意,拿走他人的试卷进行抄袭。
- **其他违规行为**:故意撕毁或擅自将试卷、答题纸(卡)带出;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考)号等信息;在本人座位上、附近墙体上及其他附属物上书写有关考试内容等。例如,在桌子上偷偷写一些考试相关的知识点。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人社部31号令)**:
- **抄袭及协助抄袭**: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 **传递考 试物品**: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
- **使用伪造证件**: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
- **传播试题答案**: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
- **使用违规工具**: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国家教育考试中的作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非法获取试题或答案**: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
- **携带或使用作弊器材、资料**:例如携带隐形耳机、小抄等。
- **让他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 **其他不正当手段**: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实施作弊提供帮助、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行为,还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的相关罪名,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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