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呢?


自诉案件,通俗来讲,就是不需要经过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案件。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哪些案件属于自诉案件。 首先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这一类案件的特点是,只有被害人亲自向法院提出控告,法院才会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种:一是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二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但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三是虐待案,但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四是侵占案。这些案件通常涉及个人的名誉、婚姻自由、人身权利以及财产权益等方面,法律给予被害人自主决定是否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的权利。 其次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要求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并且犯罪行为的情节比较轻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对于这一类案件,如果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最后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是为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当被害人认为犯罪行为应当受到追究,但公权力机关不进行处理时,被害人可以通过自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被害人需要提供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等证据。 总之,了解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助于被害人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正确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