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
我想知道在法律里,到底哪些案件是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去法院起诉的自诉案件。我不太清楚自诉案件的界限,担心自己遇到相关事情时不知道该不该自己去起诉,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哪些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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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简单来说,就是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而不用经过检察院提起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三类: 第一类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这意味着只有被害人亲自向法院提出控告,法院才会受理。比如侮辱、诽谤案,一般情况下,当他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你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你,情节严重的,如果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就得你自己去法院起诉。还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要是有人以暴力手段干涉你的婚姻自由,通常也需要你自己主动向法院告诉。另外,虐待案和侵占案也属于此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第二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不仅要求被害人有证据,而且案件的情节相对轻微。比如故意伤害案(轻伤),当你被他人故意伤害,但伤势为轻伤时,你可以凭借相关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等,直接向法院起诉。还有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等,只要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实施了这些行为,就可以通过自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其实是为被害人提供了一种救济途径。当你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且有证据支持,但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却没有追究对方责任时,你可以自己向法院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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