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况属于私放在押人员罪?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看到了私放在押人员罪这个概念,但不太清楚具体哪些行为算犯了这个罪。我想知道,在实际生活中,什么样的举动或者情况会被认定为私放在押人员罪呢?是只要帮助在押人员离开就算,还是有更详细的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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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放人员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私放在押人员罪,通俗来讲,就是负责监管在押人员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把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放走的行为。这里的“在押人员”,包括被关押在看守所、监狱等场所的人员,也包括在押解途中的人员。 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首先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像负责看守、押解、监管在押人员的警察、法官、检察官等。他们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条件,例如有接触在押人员的权限,私自让在押人员逃脱监管。 具体的行为表现多种多样。比如,司法工作人员为在押人员提供机会、创造条件让其逃跑,像故意不锁门、不按规定检查等;或者直接将在押人员放走,例如违反规定私自把在押人员带出监管场所;还有通过伪造、变造法律文书等手段,使在押人员看似合法地被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判断是否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关键看是否是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故意让在押人员逃脱监管。要是司法工作人员因为工作失误导致在押人员逃脱,一般不构成此罪,但可能要承担其他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私放在押人员罪的认定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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