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主管未签劳动合同能否主张双倍工资?
我是公司的人事主管,入职后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现在想离职,听说没签合同能要双倍工资,但又担心因为我是人事主管,这钱不一定能拿到。我想了解下,像我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主张双倍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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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律关系中,人事主管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是一个存在一定争议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双倍工资的基本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一规定的立法本意是为了促使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人事主管这一特殊岗位,虽然法律没有明确将其排除在主张双倍工资的范围之外,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人事主管的工作职责通常包含代表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等人事管理事项。如果人事主管能够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比如是用人单位故意拖延、拒绝签订,或者由于其他非人事主管自身原因导致未能签订,那么人事主管主张双倍工资是有较大可能得到支持的。 然而,如果是人事主管自身的失职或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来谋取双倍工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其诉求。因为人事主管对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人事管理流程更为熟悉,其有责任和义务督促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包括自己。比如,人事主管有能力和机会签订劳动合同,但却未履行职责,那么就不能将未签订合同的责任归咎于用人单位。 总之,人事主管未签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事实和证据来判断。如果人事主管认为自己符合主张双倍工资的条件,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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