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缴纳上月应纳税额是否属于可抵扣的?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申报时,对于申报缴纳上月应纳税额这一块有点疑惑。不知道这部分金额能不能进行抵扣,因为涉及到公司成本核算,不想出现税务处理不当的问题,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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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应纳税额是指企业或个人按照税法规定,经过计算得出的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金额。而可抵扣通常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允许从某些计税依据中扣除一定的金额,从而减少实际需要缴纳的税款。 关于申报缴纳上月应纳税额是否可抵扣,这要根据具体的税种来判断。以增值税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等规定情形。这里并没有将申报缴纳上月应纳税额列为可抵扣的范围。 再看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申报缴纳上月应纳税额也不在这些可扣除的项目范围内。 总的来说,在我国现行的主要税种规定里,申报缴纳上月应纳税额通常不属于可抵扣的项目。但税法可能会根据经济形势和政策调整有所变化,企业和个人在进行税务处理时,一定要密切关注最新的税收法规,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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