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离婚双方对公房都有承租权?


在婚姻关系中,公房承租权的分配在离婚时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哪些情形下离婚双方对公房都有承租权。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公房承租权。公房承租权是指公民通过租赁的方式,取得国家或单位所有公房的使用权。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公房承租权的处理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几种情形下离婚双方对公房都有承租权。 第一种情形,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这里所说的“婚前由一方承租”,就是在结婚之前,一方已经通过合法的租赁手续取得了公房的承租权。而“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是一个时间界限,只要满足这个时间要求,那么在离婚时,双方对公房都有承租权。例如,男方在婚前承租了一套公房,和女方结婚后共同生活了6年,之后双方决定离婚,这种情况下双方对公房都有承租权。 第二种情形,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在一些单位,会为职工提供公房居住。如果一方在婚前承租了本单位的公房,而在离婚时,双方仍然都是该单位的职工,那么双方对公房都享有承租权。这是因为双方都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基于这种工作关系,都有使用单位公房的权益。 第三种情形,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是一方在婚前取得的公房承租权,但是由于婚后夫妻共同偿还了建房的借款,这意味着双方都为取得和维持该公房承租权做出了贡献。所以,离婚时双方对公房都有承租权。比如,男方在婚前借款投资建造了一套公房并取得承租权,结婚后,夫妻二人一起偿还了这笔借款,离婚时,双方对公房都有承租权。 第四种情形,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结婚后,无论是一方申请还是双方共同申请取得的公房承租权,由于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使用和受益的权益。因此,离婚时双方对公房都有承租权。 第五种情形,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这种情况是基于原有的公房承租关系衍生而来的。虽然房屋因为拆迁发生了变化,但是承租权的性质并没有改变。由于是在婚后因拆迁取得新的房屋承租权,所以离婚时双方对公房都有承租权。 此外,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以及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离婚时双方对公房也都有承租权。在处理离婚时的公房承租权问题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