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些情况不属于民事制裁?


民事制裁是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民事违法行为者依其应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进行的法律制裁。要判断哪些情况不属于民事制裁,我们先得了解什么是民事制裁以及它的具体形式。 民事制裁主要是针对民事违法行为,通过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来实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民事制裁的形式有很多种。比如停止侵害,就是让正在实施侵权行为的人立刻停止这种行为;排除妨碍,指排除对他人行使权利造成的阻碍;消除危险,是消除可能对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隐患;返还财产,就是把非法占有的财产归还给原主;恢复原状,将受到损坏的财产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修理、重作、更换,针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物品进行相应处理;继续履行,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应做的事情;赔偿损失,对因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支付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针对侵犯他人名誉权等情况采取的措施;赔礼道歉,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 那么,不属于民事制裁的情况就很清晰了。首先,刑事处罚不属于民事制裁。刑事处罚是针对犯罪行为的,由刑法规定,比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这些处罚是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的制裁,与民事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有很大区别。其次,行政处罚也不属于民事制裁。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的行政制裁,像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它是基于行政管理权而实施的,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平等关系和民事责任不同。另外,党纪处分也不是民事制裁。党纪处分是党组织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采取的处分措施,如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这是党内的纪律约束,和民事法律关系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