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在婚姻家庭法中是第几章?
我最近想了解收养相关的法律规定,听说在婚姻家庭法里有具体内容,但不清楚收养是在婚姻家庭法的哪一章。我想弄明白这个章节位置,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去学习收养的法律条文,希望大家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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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对收养制度作出了规定。《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重要法典,婚姻家庭编专门处理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关系,收养作为建立拟制血亲关系的重要法律行为,在婚姻家庭编里有着详细规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第五章为收养章。这一章节对收养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其中涵盖了收养的基本原则,例如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这一原则强调在收养过程中,所有的决策和行为都要以保障被收养人的利益为出发点。 同时,该章也规定了收养关系的成立,包括被收养人的条件、送养人的条件以及收养人的条件等。比如,被收养人一般应为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等;送养人则可以是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等;收养人也需要满足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条件。 此外,收养章还对收养的程序、收养的效力以及收养关系的解除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收养行为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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