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属于民法的哪一条?
我之前借钱给一个朋友,现在到了还款时间他却不还。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我不知道借钱不还在民法里对应哪条规定,想了解一下具体是哪一条法律能维护我的权益,好去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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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已废止,关于借钱不还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之中。 首先,从借款合同的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这就明确了借贷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当你把钱借给朋友时,实际上就和朋友形成了一个借款合同关系,朋友作为借款人,有到期返还借款的义务。 如果朋友到期不还钱,这就构成了违约。《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你朋友借钱不还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你有权要求他继续还钱,还可以要求他承担因为逾期还款给你造成的损失,比如逾期利息等。 另外,《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如果你们当初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时间,你也可以给朋友一个合理的还款期限,要求他在这个期限内还钱。 所以,当遇到朋友借钱不还的情况时,你可以依据这些法律条文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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