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债权优先于担保物权受偿?

我有一笔债权,对方用房产做了担保。但我听说有些债权是优先于担保物权受偿的,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我想了解一下,万一出现这种情况,我的债权该怎么保障,这些优先受偿的债权具体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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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优先受偿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存在一些债权是优先于担保物权受偿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各种费用,比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共益债务则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负担的债务,像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这表明在企业破产情形下,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于担保物权受偿。 其次是职工债权。职工债权主要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所以职工债权在破产清偿中处于较优先的地位,优先于担保物权受偿。 再者是税收债权。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为了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税收债权通常也具有一定的优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也就是说,在符合特定条件下,税收债权优先于担保物权受偿。 最后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种优先受偿权是法定的,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也就优先于担保物权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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