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应该去哪个法院?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协商失败,只能走起诉流程。可我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是对方户口所在地,还是常住地,或者是其他地方呢?希望能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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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时确定管辖法院需要依据具体情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是一般原则,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比如,被告的户口在A地,但他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了,那么原告就应该去B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如果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同样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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