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不清楚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我们平时居住在不同的城市,不知道是要去对方所在地,还是我自己这边的法院,也不确定有没有其他特殊规定。希望了解一下具体该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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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确定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要进行离婚诉讼,通常是到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要是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在某个地方连续居住了一年以上,那就要到这个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在这些情况下,就由原告所在地法院来管辖离婚诉讼。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确定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时,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选择合适的 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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