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呢?


在刑事案件中,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这里所说的民间纠纷,通常是指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规定的是侵犯财产罪。比如,常见的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就属于此类可以和解的案件范围。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例如交通肇事罪,它属于过失犯罪,如果符合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条件,且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也可以进行和解。 需要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五年内有过故意犯罪的记录,即便当前的案件符合上述可以和解的情形,也不能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刑事和解对于被害人来说,可以及时获得赔偿,弥补经济损失,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平复精神创伤;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如果能达成和解,可以从轻处罚,这也有助于其更好地回归社会。所以,了解哪些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对于当事人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