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中夫妻双方都可以填写的是哪几项?
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推出的一项政策,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之外,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扣除一些特定的支出。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夫妻双方都可以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首先是子女教育。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对于夫妻双方来说,既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就是一方每月扣除1000元;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夫妻双方每人每月扣除500元。
接着是大病医疗。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假如夫妻双方同时有符合扣除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那么可以各自扣除自己的支出。
住房贷款利息也是可以双方共同涉及的项目。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最后是住房租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不同城市的扣除标准有所不同,分别为每月1500元、1100元和800元。
总之,了解这些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选择和填写,从而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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