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五一不给放五天假可以告单位吗?

五一法定节假日按规定能放五天假,但我们单位就只让放两天,剩下几天都要加班。我不想加班,就想正常放假,这种情况我能告单位吗,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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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五一劳动节是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不过通常会通过调休的方式,形成连续的假期,一般会放五天假。 单位如果不按照国家规定放假,劳动者是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但不一定是通过“告”这种方式。从法律角度来讲,这里的“告”通常指的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那么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在5月1日当天加班,单位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单位既不放假又不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劳动者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按照规定放假或者支付加班费。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另外,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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