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家法定节假日能否要求归还?

我在法定节假日被要求加班工作,没有正常休息,现在我希望能把法定节假日还回来,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是否可行,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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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角度来看,国家法定节假日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休息权利。法定节假日具有不可替代性和强制性的特点。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区别。休息日一般是指周六、周日,当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时,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如果不能安排补休,则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有相关规定。 然而,法定节假日是国家根据传统习俗、纪念意义等设定的特殊日期,比如春节、国庆节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里并没有提到可以用补休来替代支付加班费。也就是说,当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后,用人单位不能以补休的方式来“归还”法定节假日,而是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加班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却没有依法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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