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由哪个部门认定?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想申请工伤认定,但是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我也问了身边的人,他们说法都不一样,有人说找社保局,有人说找劳动部门。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到底该找哪个部门来认定工伤,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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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的重要程序,这关系到职工能否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那么,究竟由哪个部门来进行工伤认定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指的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具体来说,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举个例子,小李在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家企业工作时受伤,他所在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企业未及时申请,小李自己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该部门提出申请。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用人单位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进行工伤认定;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总之,工伤认定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就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工及其家属在遇到工伤情况时,要及时向正确的部门提出申请,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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