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诈骗罪应该去哪个部门?


如果要控告诈骗罪,通常可以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首先说公安机关,它是主要负责刑事案件侦查的部门。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自己遭遇了诈骗,一般情况下第一时间是向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报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这里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对于诈骗罪这类经济犯罪案件,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诈骗电话、短信息、电子邮件等的拨打地、发送地、到达地、接受地,以及诈骗行为持续发生的实施地、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被害人被骗时所在地,以及诈骗所得财物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会立案进行侦查。 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如果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此外,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过在诈骗罪案件中,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诈骗犯罪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轻微诈骗犯罪要符合一定条件,并且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而且如果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总体而言,在告诈骗罪时,大多数情况下向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报案是比较常见和合适的选择,但在不同情形下,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也在处理诈骗案件中发挥着相应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