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虚假宣传并销售产品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商业活动中,公司虚假宣传并销售产品是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指的是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而虚假宣传就是不正当竞争的一种常见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结合到具体案例,一公司虚假宣传并销售“泰迪熊”。如果该公司对“泰迪熊”的材质、质量、产地、工艺等方面进行了虚假描述,或者通过编造虚假的销售数据、用户好评等手段来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并购买了该产品,那么就符合上述法律条文中所禁止的行为。 一旦这种虚假宣传行为损害了其他同行业经营者的利益,比如导致其他正规销售“泰迪熊”的公司销售额下降、市场份额减少等,就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被侵害的经营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要求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此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会对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所以,公司虚假宣传并销售产品,是很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