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医疗纠纷应该找哪个部门?


当遇到医院的医疗纠纷时,可根据不同情况找以下部门来处理。 首先是医院内部的相关部门。一般医院会设有专门的医患关系办公室或者医务科。这些部门的职责就是处理患者与医院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他们可以对纠纷进行初步的调查,了解事情的经过,组织医院内部的专家进行评估。例如,如果患者认为医生的诊断有误或者治疗方式不当,就可以向这些部门反映情况。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或者指定部门统一承担医疗纠纷处理工作。所以,患者可以先尝试与医院内部的这些部门沟通,寻求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如果与医院内部沟通无法解决纠纷,那么可以找当地的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政府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他们有权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要求医院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等。如果发现医院存在违规行为,卫生健康委员会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卫生主管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纠纷的报告,或者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向医患双方通报有关情况。所以,当患者对医院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时,可以向卫生健康委员会投诉,请求他们介入处理。 此外,还可以找当地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是一个中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专门从事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他们有专业的调解员,熟悉医疗纠纷的处理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听取医患双方的意见和诉求,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费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聘任一定数量的具有医学、法学等专业知识且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专(兼)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因此,患者也可以选择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以一种相对温和、便捷的方式解决纠纷。 最后,如果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纠纷,患者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和规则,患者可以通过聘请律师,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诉讼程序相对复杂,时间和成本也较高,患者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